世界農化網中文網報道: 近日,巴西聯邦法院1區(qū)法官Jirair Aram Meguerian正式授予了含甲維鹽成分的農藥在馬托格羅索州的合法施用權,該州是巴西大豆產量最大的州。此種成分被公認為是對抗棉鈴蟲毛蟲最有效的工具,由巴西農業(yè)、畜牧和供應部授予該產品進口權。
去年4月,聯邦法官Vanessa Perenha Gasques在收到來自聯邦公共部門的請求后,禁止在馬托格羅索州使用含甲維鹽的產品。一份來自國家健康監(jiān)測機構的報告顯示該產品危害人類健康。
而如今,在農業(yè)部部長Neri Geller的指令下,農業(yè)部檢查員對甲維鹽禁令提出上訴。據農業(yè)部透漏,巴西農業(yè)研究中心(Embrapa)出具的技術報告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支持,當此種成分與其它農化產品一起使用時,可以避免施用單一農藥導致的耐藥性問題。
農業(yè)部長Neri Geller解釋說,“在害蟲侵害作物的階段,甲維鹽對作物保護起到關鍵作用。當某些地區(qū)需要加大防控力度時,該成分就是最佳的選擇。農業(yè)部采取的施用措施可以保證農業(yè)生產的高效進行,同時注重保護公眾健康和環(huán)境。”
對馬托格羅索州大豆生產商協(xié)會技術經理Nery Ribas而言,法院的決議可以減少上季作物的損失,他表示,甲維鹽僅僅是害蟲綜合管理方案的一種選擇,“該產品售價至今仍較高,此外,如果連續(xù)施用會降低效率”。
農民團體的領導也發(fā)出警告:“目前只有兩類殺蟲劑可以防控蟲災。如果施用過量,就會導致耐藥性的產生,我們將蒙受損失。因此甲維鹽是急需的一種農藥”。
甲維鹽的法律批準號為12,873/2013,授權農業(yè)、畜牧和供應部在毛蟲等檢疫性有害生物爆發(fā)時宣布該州進入 “植物檢疫應急狀態(tài)”。如果有必要,即使沒有進行合法登記,仍可短暫施用和進口該種農藥。例如,2013年11月份,農業(yè)部1.130號法令曾認定馬托格羅索州處于“植物檢疫應急狀態(tài)”。